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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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可自由处置,可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需注意以下限制:合同明确禁止、当事人约定禁止、法律明文禁止。当事人间关于非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也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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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书面承包合同即允许承包商施工,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工程延期和款项支付不及时,损害施工方权益。尽管未签合同,我们仍可追索欠款。需搜集详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合法合理,符合受理条件,问题可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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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程款项拖欠问题,劳动仲裁并不适用,因为涉及方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此类纠纷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普通仲裁。若因拖欠导致工人工资无法结算,工人可将用工单位、转包方和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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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账款拖欠问题,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诉讼或仲裁途径。重要的是,一旦拖欠事实成立,应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两年诉讼时效。若胜诉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