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武汉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为以下四项:
1、普通门诊
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
医疗保险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
在三级
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86%,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9%,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92%。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2%、85%、88%。
3、由城镇职工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