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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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标明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己方的,归单独所有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若夫妻之间明确约定婚姻期间所产生之共有财产归属子女,此项协议当属有效。但须确保该财产确为夫妇二人共同拥有且具备合法性,方得行使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力。

夫妻共同财产在丧偶之后的归属如何进行处理(1)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置,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得的共同所有之财产,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如需进行财产分割以处理遗产事宜,应首先将共同所有之财产的一半划分为属于配偶之个人财产,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分割处置。(2)针对夫妻其中一方去世所导致的遗产分配问题,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应按照平等原则来继承遗产。

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能用共有财产抵扣,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可能会涉及共有财产权益。但要是债务是个人名义欠下的,而且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那除非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目的,否则不能强制执行共有财产来抵扣。

关于冻结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直接找警方机构,得通过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依法采取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