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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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和检察院在案件调查中,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可以对现行犯或重要嫌疑人采取这种强制措施,一般最长为十四天,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七天。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手段,并不是最终的制裁结果。

组织领导传销几十亿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不单纯依据涉案金额量刑的,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例如在传销活动中所处的作用,是否在传销活动中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判几年还是要结合案情来分析。组织领导传销,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多可判15年。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