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若要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无配偶及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书面声明;-结婚证。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携带子女的相关证件。如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出生证明等。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意,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享有继承权,因为只有合法的夫妻之间才具有继承权。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同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没有结婚证也构成事实婚姻,双方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在离婚诉讼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法院受理后,首先尝试调解,感情破裂且调解失败后,依法判决离婚,详细裁决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继承和分割对方名义的财产的。除非对方愿意或者书写了遗嘱指定继承。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未进行婚姻登记的伴侣欲离婚,无需民政局手续,因欠缺结婚证,他们不构成法律婚姻。只需双方自愿,可自行协议离婚。过程如下:签署离婚协议、一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历30天冷静期后,再申请领取离婚证。民政部门不处理无证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