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
担保人即保证人,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债务人转让债务也需要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娄建军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复杂案件提供专门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提供完善的争议解决方案、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等。主要业务范围:1、接受委托,进行民事、刑事辩护或代理;2、法律咨询;3、代写法律文书:4、代为诉前调解;5、代为立案;6、代为查询信息。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2号,移动电话及微信号码:189402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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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是在债务人聘请第三方担保后,为确保自身权益,要求债务人提供的额外担保人。目的是防止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时的风险。当原担保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反担保人将接手,对超出原担保额度的部分负责。反担保人的角色是反向提供的,用于弥补可能的担保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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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合同在未经权力方认可前,其法律效能待定。权力方有权决定是否承认合同有效性。合同效力待定源于当事人地位与权限的不完善,如缺乏行为能力、代理权或处分权等。权力方承认则合同生效,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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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预告登记赋予请求权物权效力,对抗相应不动产物权处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视为准物权或次抵押权,效力优于债权但低于其他担保物权;预告登记无优先受偿权,仅对抗第三方;预告登记确保未来抵押权设立,权利人有优先设立权,但在正式登记前不得直接行使或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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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权利的权力,以维护自身债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要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行使,且这种行为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失,且债务人所享债权非其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