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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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法律条款解读若有必要要求涉嫌触犯治安管理行为责任者接受调查,则需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领导的批准,方可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对于现场侦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任人,人民警察仅凭出示其职务证明文件,便可采用口头方式实施传唤,同时应确保在随后的问讯笔录中详细注明相关事实。公安部门应该向被传唤人详细说明传唤的具体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受本法律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限制: 1)面临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2)生产设备、交通或公共设施故障导致生产停滞或公众权益受损,需立即维修或更换; 3)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正在实施或涉嫌重大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在出现初步完成犯罪、被害者或目击证人指控、发现犯罪相关物证、嫌犯有自杀、逃跑、毁损证据、流窜作案等情形时,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闲暇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一法规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