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侵害。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
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
刑法、
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
民事责任。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生命权和健康权有很多层面,公民生命健康权,有很多内容,既包括生理上的健康,也应该包括心理上的健康吧。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
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
刑事制裁,并附带
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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