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
、第二百零三条
、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百零九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
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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