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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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损益是子公司净利润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期末少数股东权益则是期初加上(子公司本期净利润-本期分配给母公司现金股利)再乘持股比例。少数股东权益,又称少数股权,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子公司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掌握的部分。当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到100%时,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分为多数股权(母公司持有)和少数股权(外部股东持有)。因外部股东持有比例不足一半,无法有效控制子公司,故称少数股权。

购买少数股东权益个别权益的计算,是需要先确定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的,其次在确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总和,最后的计算公式,是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总和乘以整体减去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的。

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规定是在清偿完成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才有股东进行分配。在会计处理上,如果是属于还没有分配的利润的话,是需要通过利润分配这个科目来进行相关的核算的。

少数股东损益当然也需要进行分配,其实少数股东损益这个词汇本身就很难理解,像这种情况是因为在计算公司年度利润的时候,是把子公司的利润也一起计算进去了,但是子公司的话是有直接控股股东的,所以归属子公司的利润应该分配给子公司的股东。

亏损超少数股东权益的话,用亏损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则用母公司的权益对冲亏损。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的情况也正常。如果亏损超过股东权益,说明少数股东的权益为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