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
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具体处理为:
1.
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虚开发票处罚管理办法》二十二条
第二款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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