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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处理

时间:2025.05.21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具体处理为:
1.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虚开发票处罚管理办法》二十二条
第二款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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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汶聪律师

上海金时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和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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