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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成立内容必须明确吗

时间:2025.05.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912人
律师解答:
必须。
律师解析:
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其真正含义,否则无法承诺。同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我国《民法典》除标的和数量外,其余条款均可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加以弥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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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律师

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

徐旭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专职律师,现就职于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工作。在刑事取保、劳动仲裁、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公司法律顾问、婚姻继承等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人诚实守信、思维缜密。慎重对待每一件案子,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谨将法律执业的谋生意义置于职业意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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