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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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流程的标准化操作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首先,作为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当该部门接收到您的请求之后,会对您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若是您提交的信息符合规定,那么便可进入下一步,即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将新的证书颁发给您。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其范围很广,可以涵盖各种土地利用方式。而土地经营权则主要指承包地的经营权益,聚焦于农业等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多种途径获得,而土地经营权则基于承包关系产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只是在内部进行。在家庭承包制度下,林地承包者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经营使用权;而耕地或牧场等农业用地则不能通过遗嘱或法律继承。在存续期间,如果家庭部分或全体成员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失效,由发包方收回。在其他承包形式中,承包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就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经营管理土地,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和交易,这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过,经营权也是有期限的,具体的经营时限得看合同是咋规定的。在这个期限内,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调整。

为了保证土地管理制度的稳定,我们需要理清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土地的独占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土地经营权则是指承包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利,并非所有权,可以进行流转。土地所有权主要确定归属问题,而土地经营权则更注重土地的利用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