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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众斗殴罪对于聚众的定义是哪些

时间:2024.02.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25人
律师解析: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292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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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律师,现在重庆承业(绵阳)律师事务所执业。高超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在应对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冷静应对,灵活处理。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承着“以最小的成本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的办案理念,同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总结钻研法律知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诉讼、债权债务等案件,专业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获得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件分析和总结出更多的诉讼案件的突破点,为案件提供了更好的解决路径,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高超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底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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