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李玲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所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内的案件代理和业务理论研究。 执业以来,致力于通过合规体系为客户规避风险,通过诉讼技术为客户化解矛盾,代理或处理大量重大案件/项目。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坚守律师专业化道路的探索,坚持收集、分享各大领域的新闻资讯、案例、判决等信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承“恪尽职守,臻于至善”。 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121662666,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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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故意挑衅、骚扰他人、损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包括无端攻击、追逐辱骂、强行索取财物、公共场所喧闹等。犯罪动因多为寻求刺激、宣泄情绪等,而非故意伤害或非法利益。若涉及故意伤害或非法利益,则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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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当众辱骂他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轻微情节可受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5至10日拘禁和罚款。此外,辱骂行为侵犯他人人格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行为恶劣,可能构成侮辱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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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蓄意辱骂他人者,应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若辱骂内容故意捏造,则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侵权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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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其判定标准包括:拥有犯罪条件,主动并坚决放弃犯罪,采取全面彻底措施,且在犯罪过程中终止。原因多样,关键是主动放弃。可通过积极行动或消极不作为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