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李玲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所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内的案件代理和业务理论研究。 执业以来,致力于通过合规体系为客户规避风险,通过诉讼技术为客户化解矛盾,代理或处理大量重大案件/项目。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坚守律师专业化道路的探索,坚持收集、分享各大领域的新闻资讯、案例、判决等信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承“恪尽职守,臻于至善”。 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121662666,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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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假规则如下:工作满1年但未满10年可享5天年假;满10年未满20年可额外获10天年假;满20年则可享15天年假。年假是员工完成一定工作年限后享受的带薪连续休假,单位应保障员工公平有序休假。员工在年假期间的报酬与正常工作时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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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犯罪,涵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以赌博为业等情形。行为人出于盈利目的组织、管理赌场,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设立专门赌博场所。赌博器具是否公开摆放不影响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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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上故意,以营利为目的;3.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4.客观上实施了开设、经营赌博场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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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谋赌博窝点的案件中,辅助性犯罪行为被称为从犯。开设赌场罪指通过开设、运营赌博场所、提供工具和氛围等方式,让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需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才能定性为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