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由
利害关系人在
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
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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