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先确定与案件有关的
当事人等受送达人。
按情况选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法院人员交
传票给受送达人。
-拒收则留置送达,邀人见证注明拒收情况。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
-邮寄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六十日视为送达。
送达要依法,让当事人知晓
诉讼。
案情回顾:原告小何与被告小许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需向小许发送传票。法院确定小许为受送达人后,考虑多种送达方式。若直接送达,小许可能拒绝签收;若留置送达,需邀请相关代表见证;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也存在不确定性;若小许下落不明,则只能公告送达。究竟采用何种送达方式,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法院在选择送达方式时,需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及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
2、无论采用哪种送达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当事人
诉讼权利,确保传票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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