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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5.01.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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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律师

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

李琪律师,女,烟台大学法律硕士,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在从事的法律工作中,涉及范围包括债权债务、婚姻诉讼、家庭财产的继承、劳动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各种刑事案件。在案件中,能够为客户进行周密的策划,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从法律上将风险降到最低,全心全意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参与代理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赵某某妨害公务案,市北区首例恶势力“套路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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