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
将某人在境外的存款隐瞒起来,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这就是隐藏境外存款罪。而贪污罪、受贿罪,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把公共财物变成自己的,或者收受贿赂给别人办事。所以,隐藏境外存款罪跟贪污受贿罪针对的不是一回事儿,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更广泛。

"隐瞒境外存款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及金额较大未申报者,将面临两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若影响轻微,非公众人物的在职人员可能遭受单位或上级的行政处分。此规定主要针对具有特定职责人员。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中国刑法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立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如下文所述。

隐瞒境外存款罪构成要素有所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国家的廉政制度,也是属于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境外存款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

隐瞒境外存款不是属于职务犯罪,隐瞒境外存款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的规定,隐瞒在中国以外的地区所获得的合法收入,只要隐瞒的数额达到较大,就可以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遇到隐瞒境外存款是职务犯罪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