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庭怎么判
时间: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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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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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首先,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
诉讼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
权利和义务的
法律行为。按照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其次,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原则上要男女双方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到庭的,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第一、开庭前,女方已经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和诉状的,开庭那天未到庭的,法院会按照被告一方缺席进行
开庭审理离婚案件;
第二、开庭前,女方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
传票或者按照住址寄送,查无此人导致法院无法送达的。法院会建议男方
撤诉或者缴纳一定的公告费在当地知名报纸上公告送法开庭传票,待60日
公告期满后,法院组织开庭,女方仍是不到庭的,法院也是按照被告一方缺席审理离婚案件。
最后,希望夫妻一方到
法院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明确被告的家庭住址以及居住地,方便法院向其送达开庭传票,以免出现被告不出庭导致离婚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事情的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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