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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侮辱性绰号属于欺凌吗

时间:2025.01.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19人
律师解答:
属于。
律师解析:
属于。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法律依据: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第二条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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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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