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和涵义失信被执行人乃是指未能遵循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认的法律义务的人,且这些人具备如"拥有履行义务之能力但故意不肯履行"或者"明知违法却坚持抗拒执法"等法定情节,进而遭到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的人士。通常情况下,针对这类失信被执行人,他们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当中,同时法院还可针对他们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这即是所谓的企业需依法承担的特定职责之义。倘若其他单位及个别人士拥有即将被申请执行之财物,且经由人民法院发布书面通告要求助其执行时,则这些主体均应根据该通告内容,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应条款。

这即是所谓的企业需依法承担的特定职责之义。倘若其他单位及个别人士拥有即将被申请执行之财物,且经由人民法院发布书面通告要求助其执行时,则这些主体均应根据该通告内容,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应条款。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通过强制力要求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而失信惩戒则是针对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且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或迟延履行的被执行人,经核实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示惩戒。两者法律依据、时间顺序及法律效果均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指有能力还债却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俗称"老赖"。2013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征信系统,明确具体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