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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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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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