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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呢

时间:2025.02.22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289人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可以。
总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总公司中标的,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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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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