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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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离婚或夫妇中的某一方去世之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将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一方存在着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或浪费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亦或是实施了恶意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这将会对整个家庭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此外,若其中一方负担起了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身患重症,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此时也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庭裁定并执行财产分割事宜。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的情况包括:一方隐匿、转移、挥霍或伪造债务导致财产受损;一方对有重大疾病需赡养的亲属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财产分割处理。

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有:(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如需分割,需满足以下情形:一方或其供养人患重病需治疗而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一方非法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伪造债务;其他如感情破裂等情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夫妻可考虑分割财产。

在离婚、配偶去世、一方严重损害共有财产权益(如隐瞒、转移财产等)或拒绝支付被抚养人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等情况下,夫妻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这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理的财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