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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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股东则是提供资金的投资方。虽然股东对公司有完全控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一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在选择法定代表人时,还需要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因素,以确保公司的运营合法合规。此外,股东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时,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行使职权,避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若待收购之目标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仅允许一位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其唯一股东,禁止存在两个及以上的此类股东关系。然而,如果目标公司并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便允许一位自然人或法人同时成为多达两家甚至更多公司的股东。

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一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若需进行股权新增,应先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并遵循相关规定。 若涉及民事诉讼,原告可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被告,以更全面地揭示案件真相。法院将审查新增被告是否符合共同诉讼条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单一股东)依据公司法有权以其全部投资为自身提供担保。这种担保被视为公司运营风险的一部分,只要不实际损害公司权益,不算侵犯。股东需对公司担保行为负责,前提是担保不影响公司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