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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债权抵债能否有效

时间:2025.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56人
律师解答:
有效。
律师解析:
债务人用债权抵债有效。
1、用债权抵债相当于是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但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抵债,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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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债权抵债能否有效 阅读:956次
    债务人用债权抵债有效。 1、用债权抵债相当于是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但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抵债,根据法...... 更多>>
刘星辰律师

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刘星辰,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法院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经验,形成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的执业风格。现任南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长期参与立法研讨、普法宣传及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树立了专业口碑。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正义是信仰”的执业理念。对客户,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每个环节均亲力亲为,确保服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对法律,他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对社会,他主动承担公益责任,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涵盖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等弱势群体维权,用专业力量传递法律温度。 十年磨剑,初心如磐。刘星辰律师以“专业、专注、负责”的职业品格,在法律实践中践行着“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也期待以更深厚的积累、更敏锐的洞察,为更多客户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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