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刘星辰,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法院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经验,形成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的执业风格。现任南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长期参与立法研讨、普法宣传及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树立了专业口碑。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正义是信仰”的执业理念。对客户,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每个环节均亲力亲为,确保服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对法律,他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对社会,他主动承担公益责任,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涵盖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等弱势群体维权,用专业力量传递法律温度。 十年磨剑,初心如磐。刘星辰律师以“专业、专注、负责”的职业品格,在法律实践中践行着“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也期待以更深厚的积累、更敏锐的洞察,为更多客户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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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伴随债权主体,不可独立存在或仅为他债权担保。债权转让时,抵押权须随之转移,除非另有规定或协议。抵押权与债权紧密相连,不能单独转让。根据民法典,债权转让使受让人获得与债权相关的从属权利,即使未办理登记或占有转移,不影响受让人权利获取。

并非所有抵押权需登记生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无法律效力;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起有约束力,但未经登记难以对抗不知情且依法获取利益的第三方。抵押权是法律协议,保障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的权益回收,贷款安全。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豁免四种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到期存款及利息、到期国家/金融企业债券本息、基于投资关系的出资请求权,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不受时效限制的债权。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分配,虽具约束力于双方,但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有权追讨整个家庭,即使夫妻已协议分担,仍可视为共同债务。和谐关系在债务追偿时可能被迫破裂。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不影响抵押权效力。诉讼时效暂停期间,抵押权仍有效并可执行。时效到期后,抵押权人失去胜诉权,但抵押权未消灭。抵押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时,抵押权人仍可支配处理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