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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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直接付款给施工方看似简便,但可能滋生纠纷。若存在形式承包商或自称为实际施工者的人向发包方索款,将造成麻烦。为确保顺利进行,建议您预先做好充足准备,以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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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项直接付给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涉及合同履行时,必须遵循合同条款和国家法律。如果工程合同明确规定款项应支付给总承包商,那么直接付给实际施工人就违法了。因此,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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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诉讼的管辖权通常归属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法院。尽管有时被视为房地产权益纠纷,但工程合同纠纷也属广义合同纠纷,因此被告居住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具体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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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未签合同导致的工程款拖欠,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让施工方与发包人共同商讨支付事宜,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判决后,发包人若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施工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