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客体不同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而票据侵犯的是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
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
犯罪对象不同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
当事人的财物。
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
3.主观方面认定“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在表现不同。
合同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
行为人主观上意欲通过签订、
履行合同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非法占有。
票据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是通过伪造、
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其他
违法票据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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