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要是没打欠条,但是还有其他能证明你欠钱了的证据,比如说转账记录见证人作证之类的,那你还是得把这笔账给还上。如果你就是不肯按照法院已经判给你的结果去做,那么法院就可能对你进行罚款或者是拘留,严重的话,说不定还要坐牢。如果你没有欠条,但是有证据能证明你确实借过钱,而且你又不愿意还,那根据上面说的这些法律条款,你可能就要被罚款或者拘留了。不过,到底要不要拘留你,这个还得看具体情况和法院怎么决定。

其实就算你没写欠条,也不代表就收不到钱。实际上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借钱这个事儿有时候就是通过口头上说好的,或者银行转账什么的,再或者找个朋友做个见证人,这样子也是能成立的。要是那个借钱的人到时候还不上了,那你就得去法院告他,让他还钱给你。你可以把那些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话这些都拿出来,作为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借给他这么多钱了。然后等到法院判下来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让他把钱还回来。

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的说法,如果你跟别人签了借款合同,但是没说清楚要不要给利息,双方也没法协商出来个结果的话,那这个利息就得看你们是在哪儿借的钱,或者看看你们平时怎么借钱、怎么还钱这些习惯之类的,再加上市场上大家都认可的利率什么的。要是两个人都不是什么普通人的话,比如一方是公司银行之类的,另一方是个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借钱的时候没提过利息这事,那就等于这笔钱没利息了。

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说,这个打官司的时间限制就是三年,除非是法律上特别说了要不然的话。你看这个打官司的时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伤害了或者你认为应该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权益被伤害了的时候开始算起,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你就得赶紧去法院告状了。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已经过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就不会再给你好好处理了,除非你能找到什么特殊情况。

这个得看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到第六百七十五条瞧瞧,就这么说,“借贷期限没讲明白或者模糊不清的,按照第五百一十条来办,仍旧弄不清楚的,借款人想啥时候还就能啥时候还;此刻的债主,也就是咱们这种情况说的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钱给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