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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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启动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 2.清查公司资产和负债;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处理公司未了事宜; 5.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编制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7.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合伙企业破产清理程序启动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法院指定。清算人首要任务是清理财产、处理业务、偿还税务、解决纠纷、分配剩余财产,并通过公告通知债权人。在六十天内申报债权,逾期有四十五天补报期。清算人整理清算报告,经合伙人确认后上报登记机关,期间企业暂停非清算业务。

公司解散程序: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4、进行清算;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一:先编制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第二: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第三:再接下来核算并收回公司账面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及核算公司损益;第四: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第五:最后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企业的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