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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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老百姓平时遇到的借钱还钱的事儿上,要是银行或者其他人给你出了个担保人,而且他们签了名的那个保证书里面怎么要求都没说清楚,那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意思,这个担保人就得按照咱们一般的保证方式来承担他的责任。

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清楚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的话,或者说约定得模棱两可,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你还债期限结束后开始算起,大概有半年。另外,如果你和欠钱的人在借条上没明确你们什么时候要还这个钱,也就是说你们约定得很模糊,那么保证期间就会从你要求他还钱的那个时间段开始算起。所以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明期限,那担保人的责任就要按照上面说的这些来确定保证期间了。

如果你作为替别人做担保的人,被人家告到了法庭上,那首先得看看这事是不是符合咱们国家的法律要求,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说的第一百二十二条。真的满足了这些条件的话,这个时候,你就应该挺直腰板,积极地去回应他们的诉讼。然后,法院可能会看这个案子能不能先通过调解来解决,如果你觉得行,那就跟原告商量着怎么把事情解决掉。当然,如果你不想调解,那就只能按照正常的诉讼流程走了。

在借款合同这一重要领域中,担保人针对特定情形进行提起诉讼时所需遵循的详细步骤,往往会受到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所影响。若担保人为保证人,那么其提起诉讼的流程通常包含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必须明确债权关系:担保人需首先确定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债务,也就是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应付款项。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六十八条款之规定,借款合同乃是借款人将资金出借给贷款方,届时需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契约性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借款合同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然而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亦可通过其他约定形式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