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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有什么

时间:2025.05.01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03人
律师解析: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衣、食、住、行的保障。
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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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峰律师

河北正在律师事务所

周子峰律师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索赔、合同纠纷、主播经济纠纷、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行政诉讼、企业合规等。 周子峰律师长期担任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海港区交通运输局、山海关区石河镇人民政府、山海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等十余家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的法律顾问。 同时,周子峰律师还担任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美资)、辉固地球数据有限公司(澳资)、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海三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亨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四海气体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国有房地产开法有限公司、秦皇岛如意山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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