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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建必须拆除吗

时间:2025.01.26 标签: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1、修建的房子不占用公共区域,而且处在自己房屋周围。
2、家里属于一户多宅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多余的宅基地不收回,已修建的房子无需拆除。
3、房子有利于农业发展,即使属于违建,可暂时不拆除。
4、房子主人除了这一处房子外没有别的房子,暂时不拆除。
5、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违建不予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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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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