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刘星辰,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法院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经验,形成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的执业风格。现任南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长期参与立法研讨、普法宣传及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树立了专业口碑。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正义是信仰”的执业理念。对客户,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每个环节均亲力亲为,确保服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对法律,他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对社会,他主动承担公益责任,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涵盖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等弱势群体维权,用专业力量传递法律温度。 十年磨剑,初心如磐。刘星辰律师以“专业、专注、负责”的职业品格,在法律实践中践行着“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也期待以更深厚的积累、更敏锐的洞察,为更多客户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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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期内,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披露事实,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提供担保。抵押人欲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方抵押事实。

抵押期内,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披露事实,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提供担保。抵押人欲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方抵押事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没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没有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人转让抵押物犯罪么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