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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担保物抵押能否有效

时间:2025.05.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担保抵押有效。
有不动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后,即使未作抵押权变更登记,债权受让人也享有抵押权。
抵押权作为从权利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
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设定抵押权,故不因受让人未及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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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辰律师

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刘星辰,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法院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经验,形成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的执业风格。现任南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长期参与立法研讨、普法宣传及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纠纷等领域树立了专业口碑。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正义是信仰”的执业理念。对客户,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目标”,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每个环节均亲力亲为,确保服务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对法律,他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对社会,他主动承担公益责任,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涵盖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等弱势群体维权,用专业力量传递法律温度。 十年磨剑,初心如磐。刘星辰律师以“专业、专注、负责”的职业品格,在法律实践中践行着“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也期待以更深厚的积累、更敏锐的洞察,为更多客户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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