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团队专家律师,专为患者维权。同时团队协作,团队内有各类专业律师,保证每位客户拥有两名以上律师为其维权。大量成功案例。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药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援助公益律师。业务范围涵盖医疗健康法律服务(医疗侵权、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医院管理规范化、大健康产业)、公司治理、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熟悉医院诊疗、护理及病历管理漏洞。同时还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指导,能够为当事人一方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典型案例:1、左某诉济阳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案。为济阳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鉴定医疗过错最高比例,患方获得赔偿70万元;2、邓某诉青岛大学医疗集团某医院医疗损害案。胎儿自身发育不完全情况下,鉴定取得30%过错比例,患方获得赔偿30万元;3、李某诉沂源县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仅凭病历,在未鉴定医疗过错情况下,患方获得赔偿38万元;4、郝某与山东大学第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未起诉,以谈判方式为患方争取到价值6万元医疗服务方案;5、朱某、张某诉滨州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产妇及胎儿均获得赔偿。6、曾与团队作为山东省立医院、武警山东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代理律师,每年为医院处理各类医疗纠纷80余件。理论研讨与培训编写《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之医患关系篇》、《医事非诉法律业务探讨》等多篇论文;参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立法缺陷及适用混乱》、《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等课题研究。为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机构进行专业法律培训。涉及科目有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普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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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院之间的协调标准如何确立在面临医疗纠纷时,如何与医院展开积极有效的谈判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为了确保谈判过程顺利且公正,建议您在充分理解下述注意事项之后,尽可能寻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代理人或者律师与医院进行洽谈。首先,必须准确把握医院在事故中的责任,这将有助于确立一个合理的赔偿范围。其次,评估院方实际的经济成本损失,这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虽然都是医疗领域的问题,但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导致患者受伤;而医疗过失则是医院管理上的疏忽,危及了患者的安全。这两者在法律适用、责任承担和赔偿方面都有所不同。所以,明确区分这两者,对于维护患者的权益和医院的管理都非常重要。我们应该严格依法来界定,确保公平处理。

医疗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不同在于: 1.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部门或双方协商启动,司法鉴定则需双方当事人申请,法官决定。 2.鉴定人员构成差异:前者由省级医学会专家主导,后者由司法机构法医及临床医学专家组成。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在于违反法规和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损害,前者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在法律适用、鉴定程序和赔偿金额上存在差异。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时需兼顾《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