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
身份证,以及离
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
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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