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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财产转移的风险是什么

时间:2025.02.2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事实上,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
只要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了合法的离婚证,法律上就认为是真离婚
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也是同样的效力。
1、为消除房产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
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2、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另一方只能吃哑巴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0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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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财产的风险责任亦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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