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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立案

时间:2025.01.20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一个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一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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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众斗殴罪立案 阅读:12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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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富文律师

四川洞见律师事务所

何富文律师,中共党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智库维权援助专家,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顾问,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智库专家,资深执业律师。 执业以来,对刑事、民商事法律理论、实务均有深入的研究,主办及参与了数百起刑事及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在办理大量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诉讼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何富文主任先后辩护和代理的案件数百件,电信诈骗案(涉外跨境诈骗集团)、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贩卖毒品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张某诈骗案(涉案金额数百万)、王某行贿案(涉案金额巨大),服务过或正在服务的客户包括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园街道办事处、中国储备粮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成都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机关及大型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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