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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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未婚改已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先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科进行户口本信息更新后,再办理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户口本必须显示已婚状态。若婚礼后未更新户口信息,将无法办理离婚。请前往公安机关更正或提供书面证明,并附具体情况说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虽无明文规定,但通常需携带结婚证和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地修改婚姻状态并开具户籍证明。 然后,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及男方村/社区委员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批。批准后,可选网络迁移或领户口准迁证明回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完成迁移。落户后需重新申领身份证。

离婚后,即使户口本未变更,仍然可以进行复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只要男女双方愿意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应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结婚登记的流程办理,并发放新的结婚证书,同时收回旧的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