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变更
抚养费。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
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
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
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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