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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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司法鉴定标准的明确规定关于侮辱罪的立案准则:若有证据证明存在相应的侮辱行径,并且情节严重的话,法院应考虑接受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并做出立案裁决。

在寻衅滋事罪中,对多次侮辱诽谤的判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情节、方式以及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等。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多次侵犯他人的名誉,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犯有寻衅滋事罪。这里的“多次”通常是指三次或以上。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导致受害人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后果,那么情节就会更加恶劣。

在寻衅滋事罪中,如果一个人多次辱骂他人,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辱骂的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影响等等。 这里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而且辱骂行为必须是公开的、持续的,并且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仔细审查辱骂的内容,看看是否存在侮辱或诽谤的情况,以及这些辱骂行为是否导致被辱骂者的社会评价下降或者精神受到伤害。 此外,扰乱公共秩序也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严重情节之一。

侮辱罪中"情节严重"通常指侮辱方式恶劣或导致严重后果。 依据我国法律,对他人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诋毁名誉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公然侮辱他人,指使用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行为人明知会贬低他人、破坏名誉,却故意实施。主要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