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1489人阅读
签署认罪认罚书并不等同于必定产生案底。若案件被告承认罪行并同意接受处罚,但最终被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起诉,则不会留下案底。然而,若行为构成轻罪或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便签署认罪认罚书,被告仍需背负案底。
1604人阅读
签署谅解协议后,仍可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犯罪且获受害者宽恕的嫌疑人及被告,仍需面临刑事指控。触犯法律且被判定为犯罪的人员,将依法定罪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代表公权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法律规定,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者宽恕仅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之一。
1516人阅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获得被害方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后,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需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具体分析。对于轻微犯罪,司法机关可考虑不起诉,法院也有权从轻处罚。
1541人阅读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仅指那些已被国家法律定罪并在关押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这些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因其在关押期间的行为,破坏了监管秩序,从而触犯了此罪。对于此类行为,法律予以明确制裁,以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