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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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若借款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或有悖于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亦或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则此类借款合同可被认定为无效的证据。举例来说,如借款合同中的利率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又或者该借款合同系在受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影响下达成的,那么这类借款合同便属于无效的范畴。

在借款纠纷中,如已过约定或法定3年期限未收回欠款,债权人可向被告户籍或常住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未明确约定期限的,需先催促并给予偿还期限,诉讼应在还款期满后3年内进行。诉讼时效3年,债务人在审判中未提时效抗辩则不受此限。债权人虽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予合理期限。诉讼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居住满一年的地区也可受理。

(一)主标题应置于中央,字体稍大。可直接写“收条”或“收据”,或用如“今收到”、“已收到”等作为主标题,后者无需留空格。 (二)正文从第二行起,空两格书写,明确金额、财物详情。 (三)落款需包括收款方全称、负责人姓名、时间,并加盖印章。经手人或代收人需在姓名前注明相应字样。

即便无借据,仍可书写收款凭证,包含标题、主体内容、签署及日期。标题为“收款凭证”,主体内容需明确资金或物品价值、品类及规格。签署部分需注明收款方身份及日期,并加盖印鉴。民间借贷中,双方权益义务受法律制约,无借据不影响借贷有效性。债务人可凭收款凭证确认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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