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如何规定
时间:2025.01.2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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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夫妻自愿
协议离婚并进行
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
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
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
离婚证,第一个三十日届满后需要在三十日内进行登记,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下列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进行规定的原条
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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