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团队专家律师,专为患者维权。同时团队协作,团队内有各类专业律师,保证每位客户拥有两名以上律师为其维权。大量成功案例。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药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援助公益律师。业务范围涵盖医疗健康法律服务(医疗侵权、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医院管理规范化、大健康产业)、公司治理、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熟悉医院诊疗、护理及病历管理漏洞。同时还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指导,能够为当事人一方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典型案例:1、左某诉济阳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案。为济阳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鉴定医疗过错最高比例,患方获得赔偿70万元;2、邓某诉青岛大学医疗集团某医院医疗损害案。胎儿自身发育不完全情况下,鉴定取得30%过错比例,患方获得赔偿30万元;3、李某诉沂源县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仅凭病历,在未鉴定医疗过错情况下,患方获得赔偿38万元;4、郝某与山东大学第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未起诉,以谈判方式为患方争取到价值6万元医疗服务方案;5、朱某、张某诉滨州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产妇及胎儿均获得赔偿。6、曾与团队作为山东省立医院、武警山东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代理律师,每年为医院处理各类医疗纠纷80余件。理论研讨与培训编写《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之医患关系篇》、《医事非诉法律业务探讨》等多篇论文;参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立法缺陷及适用混乱》、《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等课题研究。为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机构进行专业法律培训。涉及科目有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普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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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承担规则如下: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这一规则确保了责任的明确与公平,使费用承担与事故认定结果相挂钩,有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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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步骤严谨:相关方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开展鉴定,由具备资质的医学会组织,随机抽取专家依据医疗法规和专业知识深入分析评估,最终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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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些法规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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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机构由县级以上地市级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学会负责。县级机构负责首次鉴定,省级机构负责二次鉴定。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疑难或影响重大的医疗事故,中华医学会可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