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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时间:2025.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自愿离婚的程序如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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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伟律师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鹏伟(微信15349326461),男,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现为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损害赔偿及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积累了扎实的诉讼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际办案中注重类案检索,能够深入研究案件具体情形,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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