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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

时间:2025.02.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区别在于是否对人质有了实际人身控制。
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就是绑架罪既遂,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就是绑架罪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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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婉芬律师

广东雄宇律师事务所

刘婉芬律师擅长于处理公司日常经营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曾成功为刘某某等涉黑案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办理取保候审,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办理数百件相关的案件,善于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为其制定有利的诉讼方案.以达到好的诉讼结果,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欢迎来电阐述案情提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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