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
李良民简历 李良民,男,1965年3月出生,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1996年12月加入中共党,1985年7月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贺县公安局八步派出所工作,1987年8月转现役后在消防部队服役。历任公安民警、武警消防部队参谋、大队长、助理工程师,2006年从贺州市消防支队转业(自主择业),1995年12月获广西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自学考试),2015年7月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今在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具有20多年的执法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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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若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则应当共同协商并签署一份新的“补充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购房补充协议中需要重点约定的内容:一、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二、公摊建筑面积;三、装修标准;四、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五、贷款办不来的约定;六、物业管理问题;七、关于保修责任。

即使已签署离婚协议但未办理许可,双方仍可协商修订;修订后须备案。已领离婚证则无法改动原协议,但仍可谈判。经双方认可且合法的补充协议具约束力。离婚一年内如需修改财产分割,可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撤销原有分配,但不得质疑婚姻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使筹建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若一方已完成主要职责并得到另一方的明确接受,即可视为合同实效执行。双方已开始履行合同责任并确认义务,即需建立合同关系。主合同解除后,附属合同和补充协议仍具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使筹建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若一方已完成主要职责并得到另一方的明确接受,即可视为合同实效执行。双方已开始履行合同责任并确认义务,即需建立合同关系。主合同解除后,附属合同和补充协议仍具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即可。